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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亲情中华”网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侨联网发布日期:2012-05-31

中侨办[201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侨联,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侨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侨胞的能力,搭建海内外侨界文化交流和全国侨联文化宣传的网络平台,中国侨联决定与人民网合作,建设“亲情中华”网站。现就做好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亲情中华”网站定位    “亲情中华”网站是中国侨联主办的面向全球华侨华人提供互动式文化交流信息服务的平台,是中国侨联发布文化宣传工作资讯的官方网站。网站将专注海内外侨界文化领域,集中报道“亲情中华”主题活动,集中反映全国侨联系统文化交流工作成效,集中展示海内外侨界文化活动动态,为各级侨联组织、海外侨社团以及社会各界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和文化交流提供服务。    建设好“亲情中华”网站,可以达到及时发布中国侨联文化宣传工作资讯、实施推进侨联文化品牌项目与活动、展示各级侨联文化宣传工作、服务海内外侨界文化活动需求、推动中外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的目的,对于侨联组织服务中心、履行职能、拓展渠道、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延伸手臂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亲情中华”入口和栏目设置    (一)“亲情中华”网站入口位于人民网时政频道热点专题区,以图片形式显示。    (二)“亲情中华”网站布局    “亲情中华”网站主要设要闻区和栏目区两大板块。    1、要闻区包括头条、焦点切换图、侨联要闻、海外巡演、人物专访、品牌简介、公告栏等,主要展示中国侨联的重要新闻、具有较大影响的侨界文化活动以及发布中国侨联相关通知通告等。其中:侨联要闻主要体现侨联系统的重要新闻;海外巡演主要体现中国侨联和地方各级侨联组织的海外文艺演出活动;人物专访栏目集中刊发侨界名人专访和海内外各界人士谈文化的专访;品牌简介主要为亲情中华主题活动的介绍;公告栏主要为中国侨联和亲情中华活动的官方公告等。    2、“亲情中华”网站目前常设栏目包括:侨联文化动态、海外文化资讯、华文教育、艺术天地、亲情相册、侨界英杰、亲情星光榜、资料库等。其中:侨联文化动态集中报道各级侨联组织开展的各类文化活动及文化产业的相关资讯;海外文化资讯集中报道海外侨界组织开展的各类文化活动的新闻;华文教育栏目集中报道海内外侨界开展华文教育的相关新闻;艺术天地栏目集中展示海内外侨界文化人士的艺术作品(包括书法、绘画、篆刻、雕塑、摄影等);亲情星光榜主要是展示参加过“亲情中华”演出演员的风采,体现网友对演员的关注和喜爱;亲情相册栏目集中展示“亲情中华”演出和活动的各种照片;侨界英杰栏目集中刊发宣传海内外优秀侨界人士的文章、图片;资料库栏目集中收录中国侨联及所属机构开展文化交流的相关资料。

目前,以Web2.0技术为基础,资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速度和交互性大为提高,用户既是资讯的浏览者,也是资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用户可以通过论坛、博客、播客、微博、社交网站等形式,进行内容创作、情感交流、信息分享、多向对话等。用好互联网技术,可以达到大众参与、集思广益、共同推动、自我发展的效用。    “亲情中华”网站与大型门户网站的品牌优势、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紧密结合,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侨联文化宣传工作需要,将不断创新网站功能、形式、栏目和内容,成为海内外侨胞的文化家园和侨联文化宣传工作的得力帮手。    三、做好“亲情中华”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    (一)“亲情中华”网站是全国侨联文化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和信息交流平台,对各级侨联组织宣传展示自身工作、不断扩大凝聚力和影响力具有推动作用。希望各级侨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网站建设。    (二)根据中国侨联以“大文化、大外宣”视野,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推动侨联文化宣传工作的思路,请各省级侨联参照“亲情中华”网站栏目设置,协调基层侨联和侨联所属相关机构,联络海外侨社团,不断、及时提供网站建设所需的稿件。各级地方和基层侨联以及侨联所属相关机构,均可直接给网站投稿,但稿件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发,以明确相应责任。    (三)各地上报资料包括文字稿和图片稿,领域可扩展至侨界文化、教育、艺术、出版、侨史等。消息、手记类稿件篇幅一般不超过500字,综述、特写、侧记、专访类稿件篇幅一般不超过1200字,通讯类稿件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新闻图片稿单张图片长边不超过900像素,并需配写简要说明文字,一般包括:时间、地点、场景描述、作者等信息。美术、摄影艺术类稿件单张图片长边不超过550像素。    (四)所有来稿发表均需符合人民网稿件发布的总体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稿件,网站编辑有权拒绝发表。    (五)稿件鼓励采用“文配图”形式,文字稿要求行文真实、准确、生动、活泼,忌用公文类语言风格;稿件内容应着重体现“两个并重”,重点讴歌爱国奉献、反映基层侨情、突出真情实感,控制单纯会议类、文件类、宴请类稿件的数量和层级,机关内部活动原则上不予上网。    (六)各地上报稿件应以原创为主,确保拥有自主版权。网站编辑不承担著作权审核义务,未特别注明来源的,均视为投稿单位原创稿件,并且有权在不改变作者原意的前提下对来稿进行适当编辑。    (七)投稿方式:请将各单位领导签发的稿件传真至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专用邮箱。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传真:010-59957511投稿专用邮箱:embracechina@163.com。    (八)中国侨联将根据稿件数量和质量,对各级侨联上报稿件情况进行统计,定期督查和通报,适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人民网不再单独对来稿支付稿酬。    (九)“亲情中华”网站将建立通讯员队伍,并适时与人民网一起对通讯员进行专题培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侨联,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确定一名同志为“亲情中华”网站通讯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要在县(区)级及(区)县级以上侨联广泛发展通讯员,经通讯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即可填写通讯员登记表(见附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传真至中国侨联。本文件及附件可在中国侨联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处下载。    “亲情中华”网站联系人及电话:    丁  强(中国侨联) 010-59957512      王  喆(人民网)010-65368384  

附件:人民网--亲情中华网站通讯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