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归留学人员户籍办理的解答口径(情况说明)
基本情况
在外留学人员、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员、华侨等海归留学人员,在回国定居、工作生活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户籍、身份证办理需求。

主要诉求
1.留学人员在国外身份证到期换证需求;
2.留学人员回国后凭国外学历办理户口迁移的需求;
3.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员办理户口迁移的需求;
4.户口已注销的华侨回国后办理户口恢复以及异地落户的需求。

答复口径
Q
问:留学生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答:在国(境)外取得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中外合作办学)的留学人员(大专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科45周岁以下;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并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申请落户。其中本科毕业两年内(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A
Q
问:留学生办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具体材料如下:
(1)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2)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1份;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至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5)落户地材料:
①落本人住房的提供本人房产证,原件1份;(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共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已有户口本的需提供户口本)
②挂靠落户的提供在杭无房证明、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及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或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
A
Q
问: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人员,如何办理落户?
答: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
申请材料如下:
(1)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2)《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原件1份;
(3)落户地材料:
①落本人住房的提供本人房产证,原件1份;(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共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已有户口本的需提供户口本)
②挂靠落户的提供在杭无房证明、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及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或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
A
Q
问:落户申请可以在哪里办理?
答:落户申请线上和线下均可办理。线上可以在“浙里办”APP中搜索“人才引进落户”,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请;线下可以在杭州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A
Q
问:华侨回国人员如何办理落户?
答:华侨回国定居的,由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护照和定居地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原户口登记在本省,因出国被注销户口的,由本人凭护照等材料,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符合异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异地申报恢复。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华侨回国定居证,原件1份;(原户口注销地为外省的需提供)
(2)本人所持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1份;
(3)户口注销证明,原件1份;(拟落户地为非原户口注销地的需提供)
(4)落户地材料:
①落本人住房的提供本人房产证,原件1份;(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共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已有户口本的需提供户口本)
②挂靠亲友落户的提供在杭无房证明、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及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
备注:非本市注销户口异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落户条件。
申请人可以在“浙里办”APP中搜索“华侨回国定居落户”,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线上申请;或者前往杭州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A
Q
问:国外留学期间身份证到期了如何办理?
答:人在国外,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可待回国后在就近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确需急用无法回国的,也可委托国内近亲属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换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有效期,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关系,委托事项和联系方式);
(2)委托人有效的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3)委托人委托书及本人护照页合影的照片;
(4)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5)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要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被委托人到窗口后,工作人员视频联系委托人核实后可以办理。
A

其他注意事项
国(境)外高校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